农村饮水安全四个标准

2025-04-25 0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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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四个标准:
1、水量方面,根据丰富地区水资源和缺乏地区水资源进行分类规定,丰富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取的水量不能低于三十五升,缺水地区不能低于二十升。
2、水质方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需要执行现行水质标准,对于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3、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取水距离不超过八百米,牧区可以适当放宽;
4、供水保证率方面,一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供水可以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