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75年7月3日出生,住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后郑路93号。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72年8月11日出生,住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后郑路9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案([2012]温龙民初字第1208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XX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0年起一直居住在鹿城区下吕浦温迪锦园,申请人认为本案应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龙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鹿城区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 致
龙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