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生效的民事二审判决书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是否仍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4-12-01 0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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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1、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所以,申请再审并不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3:

再审审查期间,可以继续执行,因再审申请不影响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4:

再审期间不影响案件执行,故对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5:

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