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票”问题解答

2024-12-05 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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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何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票”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从本质上讲,“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的一种。涉税犯罪分子利用销货方想做生意的心理,先假装要购买货物,然后又以种种借口,套取销货方开具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因没有付款,销货方不会把已开具的发票交付给对方),再盗用销货方开票信息(主要是窃取销货方的纳税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开具的数量、金额等数字信息),用偷梁换柱的手法,以虚构的销货方名称(用套取的销货方纳税识别号),改变货物名称、购货方名称(用套取发票时提供的购货方纳税识别号),保证其他需要认证的电子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制作假票进行虚开,谋取非法利益。
问:纳税人如果收到了“套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答:“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属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的一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款;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款。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型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受票方自始至终不知道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人为“套开”,对“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毫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表明其主观存在故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若受票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应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问:日常经营中,纳税人应当如何防范“套开”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答:为了有效防范被“套开”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风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尽可能核实业务单位的信息真假,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2.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避免因不按规定随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开票信息泄露,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3.坚持有货交易的原则,只有购进货物,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货、票、款一致性,即从哪个企业购进货物,就要从哪个企业取得发票,货款支付给哪个企业。
问:为遏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票”,税务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了遏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票”,税务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票”危害性的宣传。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货物交易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购进货物后再去核实交易方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避免“套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提高防范意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取得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帮助企业辨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同时,提醒企业在尽可能确保货物真实的前提下,要通过银行结算支付货款,尽可能地降低和化解涉税风险。
2.升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为了改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功能,税务部门经过努力已经推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已经在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试运行,相信不久的将来“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涉税犯罪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3.重点打击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本着受票地就是案发地的原则,对企业在没有购进货物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不姑息,不手软。
4.部门联手共同打击发票卖方市场。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利用各自的信息资源、技术手段和办案优势,顺藤摸瓜,从源头上精准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犯罪的卖方市场,规范税收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