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mm。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1、Q(n下标)≤50g、Q(n下标)≤5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2mm;
2、50g <Q(n下标)≤200g、50mL<Q(n下标)≤ 20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3mm;
3、200g<Q(n下标)≤1000g、200mL<Q(n下标)≤100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4mm;
4、Q(n下标)>1kg、Q(n下标)>1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6mm。
扩展资料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 )、毫升(mL)(ml)。
参考资料来源:朝阳政府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中的规定。标注字符高度标注净含量(Qn )字符的最小高度(mm)Qn≤50gQn≤50mL250g <Qn≤200g50mL<Qn≤ 200mL3200g<Qn≤1000g200mL
净含量是kg还是千克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净含量大于1千克的净含量字符高度大于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