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产超过二十年怎么办”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7条也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如果遗产继承权遭到侵犯,必须在侵犯之后的20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最长期限20年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对于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分割的,一种是被继承人都协商好,共同签订一个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好,就要有一个人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这样的工作量就比较大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审查原告和被告的资格是否适格,必要时还要追加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0年是指继承纠纷起诉的时间,不是继承的限制时间。超过20年是可以继承遗产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可要注意了解。按照《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无论什么原因,继承开始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受理该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