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2024-11-27 16: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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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金额不同

1、主板: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2、中小板: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

二、指标不同

1、主板: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2、中小板: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三、公司规定不同

1、主板: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小板: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板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板股票

回答2:

  1. 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2.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3.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4.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一、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

二、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网以6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网以000开头)

三、中小板:主要针对中型稳定发展,但是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四、创业板: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300开头)。

五、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

回答3: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但资本市场有不同的层次,主要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是场内交易所市场,对应的企业均为上市公司。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中小板上市门槛如下: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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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市场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经营时间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持续经营3年以上
  财务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业务经营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管理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回答5:

主 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