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二、土地估价机构是土地估价师的执业机构。土地估价机构可以依法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
三、设立土地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土地估价师;
(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为执业土地估价师,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四、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