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结束以后被辞退了,有补偿吗?

2025-03-04 0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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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则不能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无过失性辞退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双向选择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是违法的,如果公司需要辞退员工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没有补偿,合法合理。

回答3:

试用期是双向选择阶段;
员工被辞退是没有赔偿的。

回答4: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

回答5:

没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