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里面能引用国家标准。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
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扩展资料
缩写 著者、编者以及以姓名命名的出版者,其姓全部著录,而名可以缩写为首字母( 参见6.1.l) 。如用首字母无法识别该人名时,则宜用全名。
出版项中附在出版地之后的州名、省名、国名等( 参见6.7.1.1) 以及作为限定语的机关团体名称可照公认的方法缩写。 期刊刊名的缩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C ISO 4-1984 《文献工作--期刊刊名缩写的国际规则》的规定执行。
大写字母 著录外文文献时,大写字母的使用要符合文献本身使用文字的习惯用法。
著录用符号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能。
引用格式参考: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
【题名】【作者】无【】【刊名】《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2009年第25卷第6期,535-535页【关键词】参考文献 国标 文献出版 排列 条目【文摘】有两种。一是“顺序编码制”;二是“作者出版年制”。前者,在文献表中文献条目排列的先后顺序应于正文中被引用的先后顺序完全一致的原则。而后者,各文献条目的著录顺序应严格按照被引文献出版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进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