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醉酒程度的,不是工伤;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算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