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义务通知辩护人(包括律师与担任辩护的其它亲友),没有义务通知家属。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