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合同还是得有
当然,为了你的权益。也为了企业的权益。不然出了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