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哪些劳动?

2025-03-10 15: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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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放流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1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