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在养老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以北京为例,参保职工因死亡、转外国籍、离境等原因已办理减员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保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步骤如下: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在职人员)或支付科(退休人员)办理减员业务,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
到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金额将于次月一次性支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为发放。
除了去世当月还可以领取养老金,次月就没有养老金可领了。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