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构成伤残,则可以按一定标准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原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合同,有没有其他厂里面的书面证据,比如说工资卡,考勤卡,上岗证,工作服等。
一、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二、如果公司(船东)为为你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你爸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有,则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就找劳动居吧。只要你给厂里上班,就成了雇用关系。就算没签什么这与那,应该怎么赔偿就应该怎么办,人家是看你一个人,不想吊你,你不多跑跑才行。你这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