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起诉和保全,欠款人或公司的房产拍卖后所得款项不是按顺序全额分给债权人,而是所有债权人款项总额除以欠款人拍卖额得出系数,再分别乘以具体每个债权人款项,按比例分配是对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我觉得这样的分法,是比较合理。
不是。需要具体区分
1、假设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中有的债权人有抵押担保且已经办理登记,如果其他担保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肯定劣后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都办理抵押登记的看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劣后;
2、抵押、质押、保证都是担保方式,抵押权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优先于没有办理的,质押一般只要交付了都可以行使质权,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无法偿还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保证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跟债务人一样,可以要求一起还钱
是的,你说的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