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事情,在这里,我要提到一个名词:爱恨关系。
爱恨关系可以在任何一种关系中的任何两个人之间发展,可以是恋人之间、父母和孩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甚至是人与物之间。
《牛津词典》指出,爱恨关系的特征是“一方或双方或双方以上的一方或双方或双方以上的另一方所感受到的爱与恨的矛盾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决定他/她对对方的真实感情时,通常会感到困惑。参与其中的人与另一个人有着很深的联系,因此,要从双方中任选一方并不容易,这给人的感觉就像站在篱笆前,站不住脚。很多人想知道,“你怎么可能既爱又恨一个人,因为如果你恨一个你爱的人,那么也许你从来没有爱过这个人?”虽然他们的思维方式似乎是正确的
,但事实上,人类的心理可能比我们的感知要复杂得多!
值得注意的是,对一个人的亲近、亲密和依恋是爱与恨的铺路,在一段爱恨交加的关系中,由于彼此花费的时间,分享的理解和爱的时刻,以及对彼此(在某些方面)的钦佩,彼此之间有强烈的爱和激情。然而,也有一些事情会引起对同一个人的强烈仇恨、厌恶和愤怒。原因可能是自我冲突,太多的期望,或者由于他/她的性格的某一方面,没能让他/她达到你的期望。
总之,秀恩爱完全是由于性格决定的,跟感情没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不秀恩爱不一定感情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