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社保政策也许不太一样。以北京政策为例子:北京98年实行养老保险的,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第四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三)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乘以1%,被保险人退休时再乘以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四)综合性补贴: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所以我认为,如果人才能同意给你父母办补缴,就补缴后继续缴,不然的话你父母退休时肯定没缴够10年,适用第四十一条。如果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与养老保险帐户额度无关的话(可以去咨询办理机构),不缴也罢。
劳动纠纷应该先找劳动部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因贵州有很多他们这样的情况,政府都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特殊政策,按这些文件补交清楚养老保险,达到退休的都办理退休了.09年12月,这个延长了一年的文件最终废止了.
你们到政府去说,或看看上面有没有人是你的亲戚朋友,有的话就找他们
养老保险也可以通过个人交纳的,可能需要公司的公章,可以先和公司谈判,就说自己承担费用,可能公司的态度会缓和,交纳后,对交纳的清单及证据进行保留再进行起诉等,律师楼很多,每一个与你们相同境遇的人找一个,如果建筑公司全部要收买,费用也不小,划不来的。
首先应该向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咨询政策,再决定走法律途径,避免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