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应该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吗?

2025-02-27 09:34: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无统一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答2: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答3:

近年来,我国车辆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增多。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损害的,应该要求有责任一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也是十分受关注的问题。关于出车祸有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吗的问题,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车祸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在司法实践中,轻微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但是对人员的伤害达到伤残的(一至十级均可)或死亡的,精神损失费会受到支持。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解答,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除了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外,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赔偿,具体数额由法官确定。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在线专业律师。

回答4:

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势的话,没有特别事情,例如毁容、流产等的话,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

回答5: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