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目前有个别机场的电子客票柜台暂不提供打印行程单服务)。如果该机票未使用,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行程单。
购票后至飞机起飞后的30天内打印行程单服务有效。机场领取行程单的旅客,务必在起飞后30天内领取。
飞机起飞后的30天以后申请打印行程单服务无效。超过30天无法打印行程单。这时需要联系承运人(航空公司)或购票的销售商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
电子行程单为一票一单,遗失不补;
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