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可以的。既然是分公司,肯定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总公司进货,不管分公司是不与总公司是否在同一县市,其货物之间的转移,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之内,所以总公司必须向分公司开出销项发票。如果不能及时开出发票,应根据收入确定原则,发出商品三个月内必须开出发票确认收入,依法纳税。分公司如果进项发票充足,可以暂时不索要发票,先暂估入库,等发票来时再红字冲销,再确定库存商品的成本。
不可以 再 你确定收入的同时 说明 你已经开完增值税发票了 但是 你再向总公司所要发票只能等到下月 才能抵扣了 所以尽量是先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