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还有效吗?

2025-04-27 0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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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终止该承诺不具有效力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回答2:

像房屋建筑合同,工期可能只有一年,但保修可能是十年、二十年。合同到期,但保修条款仍然有效,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啊?合同法上有解释吗?

回答3:

就合同本身而言,已明确写明是在合同期内归其所有,合同终止,即已在合同期外,客户便已不于属于代理商。

很多行业都有行规,如保险行业,不能单纯依照此条款执行。

合同终止后,如涉及第三方权利条款,如欠款等条款仍有效。

回答4:

合同终止后,合同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