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但是公证过了,请问合法吗?

2024-12-04 10:32: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慎重,你当时公证以后没有登记房产证是最大的问题。现在由于你是事实拥有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人,所以你不要怕他要回这个房产,假如问题实在难解,走司法途径是对你最好的选择,你会胜诉的。

楼上的说对方可以以合同违约的形式赔偿你就可以拿回这套房产 这句话是不对的。法院不会这么判。

回答2:

首先你不用理他,一点补偿也不用给他,把合同和公证书原价保存好!另外我想问你一下,这个公证书有没有说明这套房没房产证?还有这个公证书是无期限的么?如果公证书是无期限的,合同也很完善的话,即便是诉讼也不怕他!

回答3:

1,只要出售人具有房屋所有权,双方的买卖行为合同。
2,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买受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3,房屋买卖合同表示买受人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房屋所有权证书表示该房屋属于某人所有。
4,《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4:

1、要看你办理的是什么公证。
2、找律师吧,这个案子复杂了,你当时的手续肯定不齐全。
3、不动产公示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是公证处。如果仅仅是合同公证,卖方最多就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你就苦了,10年前。。。。。。

由于你给的资料少,只能作出这些回答

回答5:

公证书哪里能当做房产证用,别认为公证过了,就进入保险箱了。
0分的悬赏分,只能告诉你这么多了,法院可不是适合你去的地方。
慢慢等吧!等着好心人来告诉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