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及教训
清朝最后十年堪称中国历史上最为复杂的历史时期之一,也是值得深入探究的历史时期。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西太后挟光绪帝仓皇出逃,满清皇室威严丧尽,颜面扫地。而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彻底沦为洋人的走狗,使国人对清政府更为失望,社会矛盾加剧。在统治内外交困之际,慈禧太后不得不重新祭起改革的大旗,宣布实行“新政”,企图力挽狂澜,延续统治。然而事与愿违,“新政”非但没有能够巩固清政府的统治,反而半路夭折,连累清王朝本身也在辛亥革命的风暴中垮台。这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什么比洋务运动更能体现清政府学习西方的决心与实效更具有社会转型色彩的“新政”会失败,而成为清朝灭亡的助推器呢?就我理解,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 改革者魄力不足,“新政”具有欺骗性
亨廷顿认为,“改革者必须比革命者具备更高超的政治技巧,一个成功者必须是一个一流的政治家。”⑴ 细数世界史上改革成功的案例,德国有“铁血宰相”俾斯麦,俄罗斯有彼得一世和亚历山大二世,日本有明治天皇与伊藤博文等,而中国恰恰缺少这样的人。主持这次改革的最高统治者是慈禧太后和摄政王载沣。先看慈禧,虽不能说慈禧没有做过一点好事,但作为封建专制最高统治者的政治代表,她绝不是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头引导社会前进的人物。她大半生都是在政治权力中度过,她关注的是如何维护自身权力,如何让清政府免于灭亡,至于救亡图存不过是为了应付眼前的危机。她或许具有改革的意识,但是她并没有领导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的能力,而在国人心中,她只是个擅玩小聪明的权利狂,“但知权利,绝无政见”。再看载沣,他比慈禧太后没有能力也没有手段还没有威望。他主持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如驱逐袁世凯、重用亲贵、成立皇族内阁、拒绝立宪派的请愿及实行铁路国有政策等,均激化了社会矛盾,起到了反面作用。有这样的改革者,改革焉有不败之理?
再者说,“新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清王朝统治,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封建根基,因而被斥责为“假维新”“伪变法”,陈天华曾说:“见从前守旧惹的祸来,才敷衍行了一段新政,不过是掩人耳目”。⑵从1901年1月颁布了所谓变法诏,说要实行“新政”,“变法自强”,但是回避了变法自强的关键——政治改革。只是到1906年被派出国的五个大臣,在西方考察了几个月回国后,向慈禧太后力陈实行宪政以达到皇位永固,内乱可弥的母的,清廷才于1906年9月1日宣布了“预备立宪”上谕,宣称要“仿行宪政”,这才勉强与政治改革沾点边。但其根本原则仍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对于何时实行立宪,上谕中根本没有提及,实际是一张空头支票,在政治改革方面更没有什么实际的作为。所谓“新政”做的不过是发展实业、充实武备以及办学堂、办警察、清查户口、钉门牌等等。更何况新政还有讨洋人欢心之意,博取其信任,以期早日签订和约的用意。买办官僚盛宣怀看到前引变法上谕后即说:“今两宫一心,已饬议行新政,将来中外必能益加修睦,悉释前嫌。”他为清廷草拟致列强政府的信稿中这样写道:“敝国现议实行新法,正期图报各大国之惠于后日。”正式发出的国书中“实行新法”四个字改成了“力行实政”。这些都清楚地反映出新政的实质。
二、 国内财政拮据,社会矛盾全面激化
自从甲午战败和义和团运动,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天下之财,悉应赔款”。清朝财政已是油干灯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但改革本身需要钱款。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向人民层层摊派,“部臣筹费无出,责之疆吏,疆吏责之州县,州县舍百姓将谁责耶?”“自近时新政试行,于是立学之费取之农,练兵之费取之农,其他杂款加税无一不取之于农”。清政府承认:“各直省自摊还赔款、举行新政以来,用如泥沙,取尽锱铢,搜括已不留余力,额外科派,民不堪命”。自庚子赔款摊派各省之后,民间搜刮殆尽,商业萧条,倒闭相望,城市村落,十室九空,百姓流离失所,民不聊生,各地无不哀鸿遍野。新政不但未给人民带来实惠,反而成了人民的灾难。加上官吏横暴,未能爱惜民力,引发人民对改革的普遍不满和反政府斗争。政治制度改革的十年间,以抗捐抗税为内容的民变遍及全国城乡。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全国大小民变不下3000多起,此起彼伏的民变给人们展现了一幅乱世景象,给改革蒙上了一层阴影,但也给反清革命造成了强大的声势,使反清之星火大到足以燎原之势,。“昔汉臣贾谊陈时局之危,譬谓抱火厝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数月以前,我国时势,盖有类于是,今则火既燃矣,且将燎原矣”。
三、 用人不当,贪污腐化现象严重
政府腐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清末社会是一个贿赂公行和升官发财的社会,整个官场贿赂成风,腐败透顶,官员们整天忙于逢迎拍马,受贿行贿,搜敛民财,又怎么会把主要精力用于实行新政,筹备立宪呢?“新政”非但没有解决腐败问题,反而贪官乘机再捞,“既增添了?新政?的难度,也败坏?新政?的形象” 正因为任用的官员都是自私自利之徒,在封建专制时代都得到了好处,因而他们对待预备立宪也以是否对其有利为标准,他们害怕民权发达以后再不能为所欲为,一招不慎,还要丧失名位利禄,所以清末大小官员们大都视预备立宪如洪水猛兽,嫉之如仇,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将新政中的政治改革-——预备立宪葬送在艰难的实施途中,同时,在清末敷衍塞责成为政府机构中的普遍现象;当权者视御旨若一纸空文,从不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官吏限于考试,对筹备宪政做了一些工作,但都学会了粉饰成绩,虚应故事的本领。对于吏治腐败黑暗,朝廷是清楚的,也曾三令五申进行整顿,仅1909年和1910年两年,经载沣批准革职的大小不称职官员就达千人以上,然而,积重难返,病入膏肓,各级官员上下左右之间互相勾连。盘根错节,彼此庇护,根本无法改变,腐败不除,败局难挽。而自清廷推行“新政”以来,山东莱阳除缴纳正赋外,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如地亩捐、学捐、戏捐、警捐、户口税、油坊捐、染房捐、牲口捐、修庙捐等等,不胜枚举。在“新政”筹办前,全县正杂各款不过数万,“新政”实施后,人民负担“骤增至数十倍”(见1910年8月13.14日《大公报》)。这年又遇春荒,农民“缺食者十之八九”,该县县令与四大劣绅勾结一起,狼狈为奸,借兴办“新政”,派差役巡警四乡催缴捐税,额外多收,敲诈勒索,逼得群众夺了下乡官员的枪械,加上土枪土炮,集合数万人与省里派去的军队搏斗,暴动乡民被屠杀千余人。此事曾震动全国,许多地方群众起事,声称为莱阳被杀群众复仇。在抗捐抗税风起云涌的同时,又爆发席卷全国的饥民抢米骚动,也是群众反对清朝所谓“新政”的自发斗争。
曾参加戊戌变法的黄遵宪也批评清廷的“新政”:“其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刮之款,所娱乐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辗转迁延,卒归于绝望。然后乃知,变法之诏,第为辟祸全生,徒以媚外人而欺吾民也”。(《新民丛报》第24期)曾对“新政”抱有幻想的梁启超也感到失望。他说:“外国侵压之祸又如此
其亟,国内种种社会又如此其腐败,静言思之,觉中国万无不亡之理。” 清朝统治者的素质与个性表现的如此的不堪入目,新政最后的失败了想一二了。
四、 丧失改革的社会基础
首先,满汉官僚分裂。1906至1907年的官制改革,本是清廷筹备宪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可官制改革及由其引发的政坛纷争结果却是汉族官员大受排斥。在十一个部院中、汉4、满6、蒙1。满汉的比例是六比四,还不如原先规定的各部均设满汉尚书各一员的清朝旧制。特别重要的几个部,如度支(财政)部、陆军部都由满人掌管。皇族铁良担任陆军部尚书,从袁世凯手里收回了北洋陆军四个镇的指挥权,同时宣布各省新军统归陆军部管辖。这一切都明显地反映出清廷皇族集权的趋向。担任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的瞿鸿□和历任两广总督、邮传部尚书的岑春煊等汉族重硻,被清廷罢免官职。原任广西巡抚、后任军机大臣的另一汉族官员林绍年被逐出枢机,袁世凯则被迫辞去八项兼职,并交出北洋四镇兵权,湖广总督张之洞也是明升暗降。经由此次所谓的官制改革,最终是满族亲贵“联翩而长部务,汉人之势大绌”。连日本《大阪每日新闻》也评论说:“此次中国改革官制,其表面上不分满汉,与各部长官不兼任他职外,无改良之可观。”汉族官员对此结局必然耿耿于怀,效忠清廷之心也随之大打折扣。另外,立宪派背弃。作为国内一支重要政治力量的立宪派,曾对清廷的这一政治改革抱有很大的期望。他们盼望清廷能进一步加快预备立宪的步伐,多次举行国会请愿运动,但屡遭清廷拒绝,这本已使立宪派啧有烦言。到1911年5月,清廷又发布内阁官制和任命内阁成员上谕,在钦定的13名内阁成员中,满族共计9人,而且有7人属皇族,总理大臣也由庆亲王奕劻出任。因此,这个内阁在当时被立宪派称为“皇族内阁”,汉族官员由此进一步感受到自己宦海生涯的前途渺茫。立宪派对清迁组织“皇族内阁”极为愤慨,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上书都察院,申明“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些一之原则”。但清廷却呵斥立宪派干预朝政,“议论渐近嚣张”。立宪派对清廷更感失望,公开发表宣告全国书,阐明满清王公亲贵组成的所谓内阁完全是“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就这样,本应赢得人心的政治改革,却由于满清统治者的举措乖张,愈来愈引起国内政治力量对清王朝的痛恨。
事实表明清政府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就像一个烂掉的苹果,就算是给它洗洗,还是改变不了它被抛弃的命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清末新政虽然失败了,但它其中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为今天的政治改革吸取教训。
首先,要重视民意,从“民本”角度出发,倾听民意,让百姓参与其中,而不是百姓当做改革失败的承担者,取信于民,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毕竟人民才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成果理应由全体国民共享;第二,要重视行政人员作风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贪污腐化惩治力度,有效的预防腐败,增强政府威信,确保政府的政策号召力和影响力;第三,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关系,建立新的社会机制来吸附和制衡大量疏离社会外的因子;第四,抓住机遇推进政治改革。要求领导人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改革要在情况尚好的时候展开。同时在每项政策出台前要充分斟酌,广泛征求意见,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考虑社会各阶层的接受能力,球的最大限度的支持,在渐进中化解矛盾;
最后,要扎实推进政治制度改革,刻不容缓,但是不要冒进,而是一个一个脚印的来。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迭,如军机处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数年以来,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
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清王朝的最终覆灭。
清政府颁布“新政”和“预备立宪”,从其本质上看,一系列措施只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在其设置的内阁中,清皇室成员超过了半数,这本身就违背民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