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3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最低工资由750元/月调高为900元/月,最低一档也调高到600元 /月,平均涨幅为24.5%。新标准3月1日起执行。 专家认为,经济形势回暖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此举对个人、企业及全省经济大局都是利好。
最大增幅:平潭等地加220元
之前我省执行的是2007年8月公布的标准,最低月工资分为5档:750元、700元、650元、570元、480元。这次调整为4档: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原先厦门市6个区分列第一、第二档,现全调为第一档。
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同样由5档调为4档,分别为9.6元、8.5元、7.5元、6.5元,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一致。此次调整中,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增长幅度最大。在2007年标准中,这3个县(市)适用第5档,为每月480元,此次调到第3档为每月700元,上调了220元,涨幅超45.8%。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各档最低工资(元/月)
900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80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芗城区 、龙文区、龙海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700
闽侯县、连江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新罗区、蕉城区 、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仙游县、建瓯市、平潭县、漳平市
600
罗源县、闽清县 、永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霞浦县、周宁县、柘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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