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的经纪人、中间人,是为借贷双方提供借款的中介服务的人,对借款的使用、归还,不承担法律责任。
2、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是为借款方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如借款方到期不能偿还,担保人负有代借款人偿还的法律义务。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您陈述的不太清楚,您说的这种应该只是介绍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纪人。介绍人没有特别约定在债权债务关系里是没有责任的,债务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一般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是大规模高利贷的可以去报警涉嫌非法集资。如果只是私人借贷利息高的派出所不会管的,只能去法院解决。没办法追诉介绍人的。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可直接找担保人承担;经纪人只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如果没有过错或特殊约定,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祝您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