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迟到、请假为理由,每月扣600多元,而月工资只有2000元,这属不属于违反劳动法?并且没有事先说明

扣的工资都是在结算当天才通知需要扣款,4天扣600多元。
2025-03-04 16:37:3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员工请事假的,单位可以不发工资,也可以减发或不发津贴、绩效工资、其他福利等。因员工请事假而扣除事假工资的,应发工资不受当地最低工资限制。比如,张三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平均时薪为2000/174=11.49元,请事假一天,单位可扣其事假工资11.49元/小时*8小时=91.95元,依此类推。

2、员工迟到的,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很多单位都有一定的允许迟到时间,比如每月可迟到三次、迟到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等,超过这个次数或时间的,单位可以按迟到的时间多少扣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奖,以及其他福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单位不是慈善机构,员工请假或迟到的,法律是允许不发工资的。具体扣除的数额,要看员工请假或迟到早退的情况而定,按上面公式计算即可。

你说的月工资2000元,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指综合工资(包括各类津贴、奖金、补助及其他动态工资等),如果综合工资只有2000,那你的日薪应该是2000/21.75=91.95元,请事假一天应该扣91.95元,多扣部分,则为不合法。如果你是基本工资2000,另外还有绩效奖、全勤奖等,请事假时除了扣基本工资,还扣绩效奖、全勤奖,那你请假四天扣600多,就无可非议了。

单位扣工资是否合法,应当依据上面公式进行计算。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奖金等)是合法的,但如果请一天假扣你两天工资,则为不合法。

3、单位有规章制度并公示过或员工入职时培训过的,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扣款是不需要事先通知员工的。比如员工请事假的,员工写了请假单,请假期间没来上班,单位可以直接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而不需要另外通知员工。

4、如果依照上面计算出来确定单位扣工资不合法的,建议跟单位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写辞职信,也不必提前一个月),同时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2:

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