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适用通过是非法用工,通过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未达等级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1、符合规定标准的治疗费用全额赔偿;
2、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用工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3、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4、按照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
5、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童工不存在工伤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