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事很棘手。恐怕得走法律程序维权,不过,胜算也个占一半。
第一,你违规在前。购买保险,必须是标准的健康体,你患过病,住过院,而且没如实告知。
第二,保险公司也有错,一般签署成交一份保险产品,通过业务员对客户的身体健康了解、签单、保险公司审核、保险产品设置了观察期,犹如层层设卡,一路通行,这本身怠于详细调查所致。接近两年,已超过了观察期。
第三,新《保险法》中,两年以上保单属于不可抗辩条款,差就差在不到两年,天壤之别。两年之内,保险公司发现客户违规之时,有权单方撕毁合同,取消约定
第四,如今,看有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般在保险纠纷案件中,法律特以弱势者的利益为考量准绳。当然,法院是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的,比如客户的家庭结构、经济状况,患者本人在家庭中的经济位置等等。大都数案件是客户比保险公司更有利。因为公司是强者,客户是弱者
那你之前有没有和保险公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