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饭店签过合同,要突然离职就这么走了,在法律上会怎样,处罚最高会是怎样的,想走但怕他们拿合同说事

2025-05-01 18:45: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律上没有明确员工自离的处罚,如果饭店有相应规章制度,可以做相应处理。离职还是要按正常程序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答2:

劳动者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购买社保的,那么最好回去办理离职手续,以免公司开除,而且上报到劳动局、

回答3:

可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没有理由不放你走的

回答4: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