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判断经营者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内容如下: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扩展资料: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如果被推定的经营者不提出反证或者反证不为推定方认可,则推定成立。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