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遗产被转移,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2025-03-05 05: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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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任何继承人不得私自转移、恶意侵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因此,发现转移遗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应继承的份额,转移遗产者有可能承担减少继承遗产的法律后果。其他继承人如果不共同起诉他,法院会在起诉后通知他们,并均列为原告,如果有不愿意做原告的,则表示放弃了此财产的继承权。起诉前,收集非法转移遗产的确凿证据,收集非法转移人的身份情况,然后持上述证据向主要遗产所有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冻结被转移的财产,为将来胜诉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涉及银行的证据,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协助到银行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回答2:

1、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移财产(买卖、赠与等)的,为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被继承人事后未追认,该行为无效,应由该继承人承担责任,如果财产受让人是善意且从正规途径取得(合理价格,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依照物权法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向被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7年10月以后行为的),或者依照合同法,继承人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原财产应返还(2007年以前行为的,尤其是合同行为适用);如果是恶意(即知道继承人无权处分该财产),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事后追认其效力,当然转移行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