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是以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不孝顺,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但是可以要求子女依照住房评估值,给付购房款。
如果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不孝,父母可以申请收回住房产权。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产证已过户到儿子名下,产证很难要回来。儿子不孝只有通其它渠道进行调解。
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自己子女,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赠与人(父母)可以随时都撤回已经赠与的房屋产权。但依法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的,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撤销。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依法负有赡养、辅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成年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第31条第4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第10条第4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不孝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权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