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不可能有标准答案,法律、法规也不可作出直接规定,关键在于当事人能否协商一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受教育时间内受到身体伤害的情形,幼儿园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但作为家长也应当理解幼儿园,要求赔偿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基础,包括治疗费用,因伤害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后续将会发生的治疗及相关费用。如果金额难以确定或者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不确定金额,而商定哪些费用由幼儿园承担,实际发生时由幼儿园支付。这样做既容易达成一致,又可以避免今后产生新的争议。
小孩子骨折住院费是少不了的,一般情况下赔偿范围是 住院费 手术费 生活护理费 医疗药费 等,加上其它费用。你算算多少钱,要有依据证明之类的东西,只要相差不大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原则上够医疗费用就行,保障孩子康复,无需过多索赔,幼儿园应该真诚的赔礼道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做家长的不应该用赔多少来衡量此事。
这种情况需要做医疗鉴定,对损伤情况分析,对以后的恢复情况做出判断,如果需要做多次手术或者使用辅助器械,这些费用都要计入赔偿款。
请个律师吧。
小朋友这么小,骨折太遭罪了,这对以后的成长肯定会有很大的形象,而且出了事就把家长踢出群了,这有点过分吧,赔偿再多也不算多,试问园长家孩子如果骨折了会怎么样?和他们干到底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