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句不好听的,农村现在很多你这样的无赖,当初签合同拿钱偷笑,觉得这样的破地方都能卖钱,现在地价涨了又想反悔。
你这种基本上没得找了。村里分的,十有八九是没备案的,加上最近土地的调整,留底的早不知道哪去了。你怎么证明这块地最初是分给你的?
其次,才能谈合同无效的问题。你哥当家,虽然地是有你的一份,但你大哥可以发生表见代理,至于无权代理的问题,你只能要你大哥赔偿你,而不能要对方赔偿你。我暂时不知道当时你家的情况,不过目测应该是比较贫困的,否则也不可能卖地了。这时候卖地养活你供你上学,也是允许的。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不构成无效合同。
可以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不过农村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经过本村村委会同意,并取得当地乡政府批准;
2、只能转让本村村集体村民;
3、受让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和住房一起转让。
如果说现在住宅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你的名字的话,补偿款当然是要给你的!是否给你姐姐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的房产证和宅基地证是你旧房子的,而且旧房子拆除了的话,就不好说了,因为你的两个证此时只能起到翻建的作用,而且房子是你姐姐建的,真要叫起真来对你是不利的!不过,你和姐姐的关系应该很好,补偿款还是商量着来吧,不要因为眼前的金钱伤了亲情啊!愿你处理好!
应该可以
因为当时没有签订什么条约 而且这个土地好像也并不能被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