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案例

2025-02-24 1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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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题目中的开头应该是出现笔误了吧?一开始是市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后经市公安局复议吧。如果是的话,答案如下:

(1)应该以县公安局作为被告。
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该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管辖权仍为原处罚机关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

(3)被告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十日内书面提出。县法院对此异议,应先予以审查,然后以裁定形式作出移送或者驳回的处理决定。

对于管辖异议,《行政诉讼法》未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了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回答2:

1、有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可以,行政复议不是对他作出的,他不是行政相对人
3、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