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不管关系多好,最好就是签协议,因为是合伙做生意,亏损应该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签订协议会产生很多纠纷,具体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通则都是在维护各个合伙人的权益的,产生纠纷可以有法律依据解决。
一定要签的,如果有一天发生什么事,你们谁去负责???
再有就是有一天你那个合作伙伴把钱一把拿走了,你有什么证据说那钱有你的一半?
现在他就搞三搞四了,等你们的生意做大了,钱多了,谁知道他会不会把钱一把拿走,再说没有谁能证明那钱有你的一半!
如果你还在想要不要签,那你就等自己一无所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