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好:朋友。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的。要想离婚。是不履行法律手续的。假如在宝宝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上达不成协议的。只好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判决的。
明白后。能否采纳?和评价?
现行婚姻法已取消事实婚姻,你们按现行婚姻法来说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严格来说是不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你们离婚时很多诉讼主张无法得到保障。你仍可以到法院申诉并申请调解,尽可能地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现在生效执行的婚姻法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你们现在法律上并不是合法夫妻!也就谈不上离婚了。只是非婚生育。只要协议抚养权抚养费用及监护权就可。如无法针对抚养权抚养费用及监护权达成协议。就到法院起诉确认抚养权抚养费用及监护权
自1994年2月1日后,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同居发生在这个时间之后,那么就不算离婚,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没有牵涉到子女,那么只有把财产协商分配就可以了,不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手续。 可以直接走人,强迫发生关系告他强奸,让他蹲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