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征信黑名单对孩子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2025-03-19 22: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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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公务员考试中的绝大部分岗位并没有对报考人员父母提出限制,只有特殊工作,出于职业性质的考虑会因报考人员血亲出现某些特殊(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限制。考生因父母失信而被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拒之门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业,并未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但是政审并不是完全就一种行为或情况来进行评判,更多的是一种综合考核。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考单位一般会将该情况列入综合考核范畴,同时结合考生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看是否有知情不报等情况)。有些单位要求比较严格的话,也有可能因为该原因不通过审核,所以政审结果还是要以单位审核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五条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