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施工单位基本上都存在挂靠行为,哲学上说“存在就是合理的”,所以挂靠行为是合理但不合法。法律规定不允许挂靠,但法不责众嘛,监管部门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要的时候才拿出法律条文来整整某个不听话的单位。
建筑业资质挂靠属于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个就是禁止企业资质挂靠。
没有,属于钻空子,同时持证人也是有风险的。
建筑资质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
《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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