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当兵十二年,退役回原籍安置,首先明确不是转业,是退役,军官才是转业。士官退役安置,是工人身份,不管是普通士官,还是大学生当兵转的士官,或者在当兵时考的军校,只要是士官退役,都是按工人身份安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