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保健局这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健局是机构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保健局内设两处一室,即办公室、保健处、医疗处。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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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局机构职责:
(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向中央汇报保健工作;
(二)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和国家召开的全国性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组织工作;
(四)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和老年保健医学的调查研究,拟定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
(五)负责指导重点保健对象住地及大型会议、暑期任务的卫生防疫工作;
(六)负责管理中央保健公费医疗经费和中央保健事业经费;
(七)负责来访的外国元首、高级官员及保密外宾的医疗安排;
(八)负责京内司局级以上及相应待遇的高级知识分子等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九)负责京外厅局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来京的医疗安排;
(十)负责京内外中央保健对象重大病情会诊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组织安排。了解国内主要城市和重点疗养区的医疗条件,掌握国内主要城市的医疗会主金专家队伍的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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