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费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由支付单位(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如果不是该单位员工,就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