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没进出口权的话 可以由报关单上收货人代替你们核销外汇 这种可能应该比较低吧 估计也是你们的货代打错了 让他们负责向海关申请事后改单
另一种可以向外汇局申请 但是会让你提供一套烦琐的证明文件 还不一定肯办~~具体操作性是看各地的情况.....
那就没有办法了,因为只有收货单位是你们公司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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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发货单位给开具一份证明,具体的事情要咨询当地的外汇局。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证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对遗失核销单的,出口单位和外汇局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
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二)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
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
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
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三)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
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
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
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第八十条对遗失核销专用联的,出口单位、银行和外汇局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境外收入申报单向外汇局
申请补办。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为
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附件6)。
(二)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
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
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并
确认未用于核销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三)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
补办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
销收汇专用号码和收汇资金来源。
第八十一条对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
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14
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