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条确立了公平原则,它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2)由于前者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不违反公平原则,因为公平原则是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重要遵守的
偷一发十这不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因为盗窃这并不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真的发生了偷盗行为,商家是无权要求当事人赔偿十倍的。只能要求嫌疑人将原物归还或者赔偿,并让司法机关介入。
违反了,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生意,只能这样了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
偷窃行为并不受民法所调整,当然不能适用合同法德规定。
如果情节轻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退还赃物,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如果情节重大,盗窃财物巨大,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退还赃物,可以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
无论哪种情况,商家“偷1罚10”的标注都不能要求偷盗者10倍赔款,
在这里只是起到警示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