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费:成员国的会费与捐款。联合国及其机构两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联合国大会审查联合国的经费,并确定各国应付的会费款额。各国的会费主要是依照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决定的。会费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院费用三部分组成。 联合国大会确立的原则是,联合国不应该在经费上过度倚赖任何国家。为此每财政年度联合国的会费设有“封顶”价格,规定各成员国所付会费的最高价。2000年协议的部分规定,单个会员国的会费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最高额度从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这是美国承担的经费额度,而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会费则更低,下限为0.001%。会费分摊每3年调整一次。 根据2000—2003年的比例,其他联合国经常性预算的主要承担国有日本(19.63%)、德国(9.82%)、法国(6.5%)、英国(5.54%)、意大利(5.09%)、加拿大(2.5%)和西班牙(2.53%)。中国为3.189%。 2004—2006年,日本19.46%,常任理事国分别为英国6. 1%,法国6%,中华人民共和国2.05%,俄罗斯1.1%。2005年,联合国预算经费总额为18.28亿美元。 2007—2009年,会费比例从高到低为日本16.6%、德国8.6%、英国6.6%、法国6.3%、意大利5.1%、加拿大2.98%、西班牙2.97%、中国2.667%、墨西哥2.3%。俄罗斯为1.2%。 维和费用分摊情况有些类似,但是各常任理事国比例更高。 联合国的特别项目不在常规经费预算之内,这些项目是通过成员国的捐款来运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为所需要国家提供农产品,但主要还是资金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