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如果你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停工期间的工资继续发放,一切照旧。不过既然双方都闹翻了,继续做下去也没意思。
二、如果不想在那里干了,可以要求单位立即结清你的工资,工资按照你以前怎么算工资的,现在就怎么算,同时单位还要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年10天 需要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可以要求补偿如下
1 给一个半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
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工资结算到你工作结束之日
正常付出劳动的时间就得按正常工资支付。
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47条办理,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办理,按47条规定支付劳动者2倍赔偿金。
既然公司不想让你在公司里做了,再耗在公司里也没什么意思,不过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两个半月的工资。社保欠缴的可以让公司给补缴了。
好好看看劳动法和你们的聘用合同!
按劳动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