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过早的把自己给了男方的恶果。不领证,应该绝对不可以把自己先交给人的。在他的眼里,你就是昨日黄花。他已经有了新欢,你无力挽回,法律也不会帮你的忙了。因为你们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痴情女子负心汉,男人没几个好东西。这样喜新厌旧的货色,留恋他干嘛。
既然分手了,就要接受现实,多看点美好的事情,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如果你能铁了心跟他,肯定能挽回。
他不爱了就分吧,痛苦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