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也没人跟我谈合同的问题,我是不是到了合同到期的日子就可以不在上班了?
合同到期,如果双方不续签,就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果你在职期间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上规定了要为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那么你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应当以协议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我剩下的加班应该怎么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是双倍现金赔偿么?
关于加班的问题,请看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在职期间考的专业等级证书,因为要报销,所以签了一份协议,如果提前离开要补偿公司一部分考等级证书的费用,不签不给报销。这算霸王条款么?可以不补偿么?
根据以上提到的法条,如果你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满后离开的话,就不用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就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如果你不想支付违约金,公司可以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如果公司已经把工资结算给你了,公司也可以去要求仲裁或起诉你支付违约金。总之,这个问题公司是占主动地位的。
4.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的第二天,是不是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了?
如果合同或协议都到期了,劳动者可以不用再去上班,这并不违法,但最好和公司有个交接,办理离职手相关的手续。不然公司可能然将你的工资暂扣或不配合你办理保险转移等事项。
5.合同结束后确认不在续签合同后是不是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呢?
这要看是谁不想续签的。如果是公司 不想续签,那么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想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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